{{ $t('FEZ002')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10922030 |
|
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 |||||||
分 文 日 期︰2022-09-22 | 承 辦 人︰研究發展組_李盈青 | ||||||||
收 發 文 號︰1110006640 | 聯 絡 方 式 |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 ||||||||
密 等︰普通 | 聯絡人 :林瑜芳 | ||||||||
來 文 機 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電話 :(02)27377980 | ||||||||
來 文 字 號︰科會綜字第1110059680號 | 傳真 :(02)27377924 | ||||||||
發 文 日 期︰2022-09-22 | 電子信箱:yuflin@nstc.gov.tw | ||||||||
附 件: |
|||||||||
主 旨:本會補助研究計畫自即日起不限計畫類別提供計畫主持人於生育期間研究人力支持措施,請查照。 | |||||||||
說 明: 一、適用對象 (一)經醫師診斷確認懷孕事實起至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女性計畫主持人。 (二)單親或育嬰留職停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男性計畫主持人。 二、補助項目:依計畫實際需要,經審查後從優核給博士級研究人員、專任及兼任研究人力費用。 三、申請方式 (一)應檢附文件 1、懷孕或養育事實之女性計畫主持人:孕婦健康手冊(須含封面及登載初次產檢紀錄日期內頁)、醫師診斷證明 (須含開立日期)、新生兒出生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懷孕或生育事實文件(擇一)。 2、單親男性計畫主持人:自主聲明文件。 3、育嬰留職停薪男性計畫主持人:申請機構核准文件。 (二)申請途徑 1、已有計畫 (1)博士級研究人員:依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請至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延攬科技 人才與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提出申請。 (2)專任、兼任研究人力: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規定辦理,請至本會學術研發服務 網內點選執行中計畫,於計畫經費變更項下申請追加經費。 2、未有計畫:隨計畫申請案一併提出。 四、申請資格事實消滅者,不得再提出申請;如有不實,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一款規定追 回補助款。 五、詳細資訊請至本會網站(網址:https://www.nstc.gov.tw)「專題研究計畫專區-生育支持措施」查閱。 六、本案聯絡人 (一)博士級研究人員申請疑義,請洽本會科教國合處,電話:(02)2737-7106。 (二)專任、兼任研究人力申請疑義,請洽本會綜合規劃處,電話:(02)2737-7440、7568、7847、7980、8010。 (三)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 |
{{ $t('FEZ003') }}2022-09-27
{{ $t('FEZ014') }}2023-10-27|
{{ $t('FEZ004') }}2022-09-27|
{{ $t('FEZ005')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