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1101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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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 |||||||
分 文 日 期︰2022-10-12 | 承 辦 人︰研究發展組_李盈青 | ||||||||
收 發 文 號︰1110007255 | 聯 絡 方 式 |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
密 等︰普通 | 承辦人 :林汝容 | ||||||||
來 文 機 關︰教育部 | 電話 :02-7736-5863 | ||||||||
來 文 字 號︰臺教技(三)字第1112303323號 | 電子信箱 :lin777@mail.moe.gov.tw | ||||||||
發 文 日 期︰2022-10-12 | |||||||||
附 件:課程相關資訊一覽表 1. 512575c46df108c0fce384d224134851_A09000000E_1112303323_senddoc1_Attach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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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本部核定辦理之「111學年度教師產業研習計畫」課程相關資訊一覽表,請貴校轉知教師踴躍參加, 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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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為協助教師達成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技職法)第26條立法目的,本部依「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教師 產業研習實施要點」規定,111學年度核定13所學校開設14門研習課程;另前開研習課程開設學校,皆為曾獲本 部補助「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之基地及類產業環境教學場域,所提研習課程亦聚焦「六大核心戰略產業 」,以符產業發展需求。 二、務請貴校透過多元管道轉知並鼓勵教師參與,協助教師及早完成技職法第26條法定事項。另教師參與旨揭研習課 程時數,請學校列計為教師參與之深度實務研習。 |
{{ $t('FEZ003') }}2022-10-14
{{ $t('FEZ014') }}2023-11-13|
{{ $t('FEZ004')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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