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20216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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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 |||||||
分 文 日 期︰2023-02-17 | 承 辦 人︰研究發展組_李盈青 | ||||||||
收 發 文 號︰1120000956 | 聯 絡 方 式 |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1063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3樓 | ||||||||
密 等︰普通 | 聯絡人 :江慧真 | ||||||||
來 文 機 關︰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 | 電話 :02-2737-8021 | ||||||||
來 文 字 號︰國研人字第1120100544號 | 傳真 :02-2737-8044 | ||||||||
發 文 日 期︰2023-02-15 | 電子信箱:chiang@narlabs.org.tw | ||||||||
附 件:附件一-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附件二-客座研究人員申請書 1. d49bf715dec2250700cde444070ad0e0_1120100544-0-0.pdf 2. d49bf715dec2250700cde444070ad0e0_1120100544-0-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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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本院「112年度第2梯次客座研究人員」申請案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受理,申請資料請於截止日前函 送本院各實驗研究單位,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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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旨案申請人員需具下列資格之一:(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副教授級以上者;(二)公立或政府籌設之 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所屬科技研發單位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務)以上者。 二、至本院訪問時間需在112年8月至113年1月期間,申請人須獲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從事訪問研究。 三、申請書填妥後,請併同休假證明,由服務機構函送。檢附本院「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及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一、二,相關資料亦可至本院網頁https://www.narlabs.org.tw查詢及下載。 |
{{ $t('FEZ003')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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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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