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技合處|
創稿文號:A1120425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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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方式:電子傳送 | |||||||
分 文 日 期︰2023-04-25 | 承 辦 人︰研究產學組_李盈青 | ||||||||
收 發 文 號︰1120003013 | 聯 絡 方 式 | ||||||||
速 別︰普通件 | 地 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 ||||||||
密 等︰普通 | 聯絡人 :林瑜芳 | ||||||||
來 文 機 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電話 :2737-7847(張先生) | ||||||||
來 文 字 號︰科會綜字第1120023229號 | 傳真 :02-2737-7924 | ||||||||
發 文 日 期︰2023-04-24 | 電子信箱:cychang3@nstc.gov.tw |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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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內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機票費,自即日起得於業務費項下報支,其支用規定如 說明二,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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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部分專題研究計畫因其專業性,具約用國外博士級專任人員來臺執行計畫之需求,為吸引更多國外高階專業人才 投入國內研究,將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機票費列入補助項目。 二、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機票費支用規定如下: (一)補助對象包含國外來臺博士級專任人員及其配偶與直系親屬二人。 (二)補助基準為居住地至目的地最直接航程之往返基礎等級(標準)座(艙)位機票。 (三)於同一聘任期間內以補助一次為限,前後二次聘任期間間隔未滿一年者,視為同一聘任期間。 (四)已獲得國內其他單位之旅費補助者,本會不另予補助。 三、若有約用國外博士級專任人員來臺執行計畫之需求,請確依上開規定辦理機票費報支事宜。 |
{{ $t('FEZ003')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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