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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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減輕本市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之經濟負擔,免於家庭落入經濟匱乏之虞,提供本助學補助,協助其子女順利就學,並期勞工能安心謀職儘速就業。
二、 桃園市110年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之補助對象、資格、補助金額,簡述如下:
(一)申請期間:111年7月15日至111年9月16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對象:依公告所定之申請起始日前已設籍桃園市達四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三)申請資格:
1、通過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審查者並領有已核定審查結果通知書。
2、或已領取其他各級政府就學費用或未申請勞動部補助,但「符合本補助計畫申請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
(四)補助金額:每名最高補助1萬1,800元。
1、 桃園市政府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申請書含切結書 。
2、 領據。
3、 申請日起近 4 個月內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應載詳細記事。申請人、配偶及子女如不 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
4、 足資證明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之繳付學費事實證明文件影本 (擇一檢附):可以「學費繳款 收據」、「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信用卡繳交學費證明單」或「學校補發之學費繳費 證明文件」等。相關單據皆提供影本即可(繳費單須已完成繳費並加蓋銀行戳章)單據上之子女 姓名、就讀學校名稱及級別、繳費項目及繳費金額應清晰可辨識。
5、 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或失業給付核定證明文件影本。
6、 申請人及配偶 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各 1 份。
7、 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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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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