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申請資格:
1、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家庭。
2、前一學期成績單(110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需呈現無小過以上處份,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檢附文件:
1、申請書(如附件檔,可自行列印或課指組領取)。
2、111年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有效期限至111年12月底,需有學生名字)。
3、前一學期成績單 (110學年度下學期)
※※※111學年度1學期如因實習不在校,無法於需要時即時到校簽章低收學產助學金印領清冊,如需委由學務處承辦人員協助蓋印印領清冊,請填寫委託書紅字處並且附上印章(學生本人之印章<非重要印鑑章>),期末將交由導師一併還給同學。
●申請時間:(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放棄申請)
至09月30日,如自行寄件者請寄
266003宜蘭縣三星鄉三星路二段265巷100號(課外活動組收)信封上請註明-學產助學金
四~五年級學生:請下載四-五年級專用申請表
一~三年級學生:請下載一~三年級專用申請表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8-17
{{ $t('FEZ004') }}2022-09-19|
{{ $t('FEZ005')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