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惟德斯馨-劉宗信清寒獎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二、申請對象及條件:設籍於本鎮4個月以上現就讀國中以上家境清寒學生(不含研究生),前學年學業成績達全學年總平均70分以上,且每一科分數均為及格,前學年無曠課及無任何不良紀錄者(如警告、申誡、記過...等)。
三、獎助金額及名額:國中生30名(每名2,000元);高中(職)生(含五專一、二、三年級)30名(每名3,000元;大學日間部學生(含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30名(每名5,000元)。
四、檢附申請書(須檢附證件如申請書)及實施辦法各1份,請詳填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資料逕送本所社會課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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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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