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說明
(一)申請資格:
1.設籍臺北市並持有「低收入戶證明」。
2.就讀全國公私立五專學校專一至專三年級,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111學年度須為民國92年8月30日以後出生(未滿19足歲)者。
(二)補助額度:
上課日餐費依各校行事曆核計,以每餐新臺幣55元(補助金額為55元*本學期總上課日數=補助金額)。
(三)申請方式:
1.符合申請資格並欲申請此補助之學生請自行至課外活動組領取申請資料。
2.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星期五)截止,逾期不予辦理,後果自負。
二、其他注意事項
1.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退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2.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之補助、生活助學金或減免者(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生活助學金等),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3.已申請或接受其他午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亦不得將本補助款改列其他時段用餐;轉出、入學生應注意不得重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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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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