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申請時間:111/09/10~10/10(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二、申請方式:
1.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
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
扶助之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在學證明乙份。
5.印領清冊。
6.切結書。
三、核發金額:每名新台幣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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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9-01
{{ $t('FEZ014') }}2022-10-01|
{{ $t('FEZ004')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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