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申請資格
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
※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3年的研究所學生。
※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一)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三)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四)家庭有重大或緊急變故致生活困難者。
(五)經申請人之就讀校方人員訪視後認定確實家庭生活困難。
成績標準
清寒獎助金: 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優秀獎學金: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繳交文件
1.申請書
2.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期總平均百分制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章)
5.領據
6.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未領有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須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7.切結書
※本公告若有未盡之處,請詳閱獎學金實施要點
申請方式
配合校內用印及郵件寄送程序,於111年9月20日前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課外活動組
※逾時恕無法受理,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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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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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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