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第一條:目的
第二條:對象
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居住於宜蘭地區,為政府核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等,平日奉公守法無不良紀錄,生活限於困厄(包括住院醫療、死亡喪葬、重症養護、天災財損),極待社會給予緊急救助者,經由各鄉鎮市區轉介機構推薦,得向本公司申請急難補助。
第三條:範圍
(1)醫療救助。(2)急難、災害救助。(3)喪葬補助。
每項補助每年僅限申請一次,且同一事件以補助一次為限。各項急難救助申請通過與否、金額多寡等事項,則由本公司全權審核並視個案狀況核撥,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30,000元為限。
第四條:轉介機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填寫本公司急難救助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後,將資料送至本公司管理部辦理申請補助。凡需申請補助者,請於變故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本公司不接受個人申請,須經下列機構轉介:
第五條:各項救助申請資格及手續如下
(1)醫療救助
*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者罹患重病;或需長期醫療;或因殘障須在公、私立醫院治療或復健者,其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由本公司救助部份或全部醫療費用。
*申請時應附繳文件:
(2)急難、災害救助
*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者,因遭受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災、地震、車禍重傷等,生活頓時陷入困境,為紓解其困境,由本公司予以救助,協助其暫度難關。
*申請時應附繳文件:
(3)喪葬補助
*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者死亡,因家屬無力料理喪事,由本公司視狀況補助喪葬費。
*申請時應附繳文件:
第六條:申請人同意本公司及轉介單位為利救助評估及後續業務執行,進行電話、家庭訪問、拍照或錄影,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如不同意及配合者恕難提供補助。
第七條:上述案件經本公司人員收件、審核,必要時進行個案訪視,由本公司審核通過者,核定救助金額並通知申請人或轉介單位,以匯款或現金方式核發。
第八條:通過補助者,本公司將依國稅局規定,開立所得稅免扣繳憑單。
第九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 $t('FEZ012') }}
{{ $t('FEZ003') }}2022-11-07
{{ $t('FEZ014') }}2022-12-07|
{{ $t('FEZ004') }}2022-11-07|
{{ $t('FEZ005')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