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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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一)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大學部在學生。
(二)通過政府審核資格,已領取111年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且所得級距只限定為第四級或第五級,且未有不動產土地等資產。
(三)最近一學年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或為全班名次前3名。
(四)德行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無重大不良紀錄(記過及刑事記錄)
(五)本獎學金可每年度申請,入選者如評分同分,以領取過本獎學金者優先。
(六)大專院校就學期間參與公益活動、志工等一項以上並提供證明。
(七)須經過該基金會評審委員面談審核。
(八)錄取者須親自參與頒獎典禮領取獎助學金,若無法參與以報名表簽署規定辦理。
二、獎助金額及名額:每名獎助學金新臺幣25,000元,共10名。
三、申請期間:111/12/07~112/01/31
四、申請說明:
(一)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學校證明文件正本。
3.最近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4.最近一學期德行成績單(無德行分數或等地者,以獎懲紀錄為主)。
5.學校獎懲紀錄證明。
6.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書(良民證)。
7.上年度家庭所得稅申報書影本。
8.自傳(包含家庭狀況、成長經過、求學歷程、未來發展方向與自我期許等)。
9.參與公益活動、志工等一項以上並提供證明。
10.其他個人傑出表現、榮譽證明(此項為加分項目)。
(二)評選方式:
1.初選:資格審查,符合申請資格者進入複選。
2.複選:面談審查,包含但不限於學生之社團活動參與、志工服務經驗、未來規劃、對公益活動熱衷積極度等進行面談。
3.如需要得要求與申請者、學校班導師或系主任訪談。
4.複選後將由評委依學生背景與面談結果,產生最後10位錄取者。
5.評選辦法以該基金會依評分結果合議產生為之,並隨時有修正之權利。
(三)錄取公告
應於申請截止日後原則6個月內公告,若有特殊原因將另行公告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僅受理書面資料及郵件寄送。
當年度申請截止日(112年01月31日),以郵件申請(郵戳為憑)。
以紙本寄送至338013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北路90之66號,李右琦小姐收。
2.申請資料不全者視同放棄。
3.如有偽造、冒名或提供不實資料者,經查證屬實將追回獎助學金,並追究法律責任。
五、聯絡窗口:
李右琦 小姐 電話:03-2551994
電子信箱:konig0125@k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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