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111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時間:自112年02月08日至112年03月02日止,一律採郵寄申請表件(以郵戳為憑)。
二、大專組(含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85名,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壹萬元。(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及家庭年所得91萬(含)以上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三、凡條件相當者,以弱勢、原住民及新住民家庭申請者優先考量。
四、凡申請者皆須檢附國稅局前一年度(110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已檢附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所得證明】
五、平安菁英獎學金實施辦法暨Q&A及最新申請表詳細資訊請至本會網站(www.elite-well.org.tw)查詢、下載。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一、平安獎學金:
(一) 申請書(附件1-1~1-3 含自傳、師長推薦內容)、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銀行存摺影本(含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附件3)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件2)。
(二)成績證明【前一學期】正本(高一新生【第一學期】檢附國三成績、大一新生【第一學期】檢附高三成績)
(三)獎懲證明。
(四)前一年度全戶所得證明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請至國稅局申請。 。
(五) 其他須檢附文件請參閱申請表中 ( 附件1-1 下方繳驗資料欄 )。
二、菁英獎學金:
(一)申請書(請浮貼2吋相片),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銀行存摺影本(含戶名、帳號及匯款銀行),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二)成績單:第一次申請需繳入學後各學期(已獲得獎學金者繳前一學期)成績單一份。
1.五年一貫學碩士、碩一生需檢附研究所錄取證明及大學一年級起在校期間之每學期成績單或歷年成績單。
2.博一新生需檢附博士錄取證明及自碩士一年級起在校期間之每一學期成績單或歷年成績單(成績單上必須由校方註明班上總人數及排名)。
(三)推薦函及相關證明
1.指導教授推薦函乙份(大三(含) 以上學生及碩一新生檢附大學就讀校系專任老師推薦函),並請密封於信封內。
2.自傳及研究計畫。
3.在學期間曾發表之論文、專利,或參加國際及全國性比賽之資料(無則免附)。
4.其他各類優秀事蹟影本(無則免附)
5.曾(或現)就讀之大學校院獎懲證明。
(四)碩、博士生均須檢附前一年度全戶所得證明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請至國稅局申請。
(五) 其他須檢附文件請參閱申請表中 。 ( 附件七 獎學金申請資料檢核表 )。
三、凡具有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原住民、新住民子女身分申請者請檢附
(一)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
(二)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須有註明原住民身分)
(三)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藉、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一、平安獎學金:獎學金直接撥入受獎助人之指定存款帳戶內。
二、菁英獎學金:本會以公開場合頒發或親送等方式辦理。
一、於入學當年度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或中途休、退學(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重大疾病或死亡者致休、退學者除外)及遭受開除學籍。
二、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三、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經查證屬實者。
四、受領獎助生在學期間受學校記過(含)以上處分者。
五、曾受或在校期間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宣告、緩起訴處分、保安處分確定及違反毒品危害條例,受強制戒治、觀察勒戒者。
六、該學期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含)以上獎學金者。
七、受獎學生有義務參加頒獎典禮, 未經本會同意無故不參加菁英獎學金頒獎典禮者。
一、菁英獎學金獎助期間每學期應主動檢送期末成果報告予本會審查,本會於獎助期間得不定期派員進行訪問,或通知面談,若發現有不符獎助規定者,本會得終止獎助。
二、領取菁英獎學金二次(含)以上受助人在取得相關學位後一年內,須在台灣從事全職工作至少3年,貢獻一己之力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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