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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
一、為鼓勵原住民學生奮發向學,提升教育水準,以培養優秀人才,貢獻國家族群,並培育其五育之均衡發展,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須知所稱原住民學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且為國內大專校院以下學校之在籍學生。
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三、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
1. 國民小學二年級以下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五分以上;三年級以上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2. 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3. 高中(職)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4. 大專校院學期修習學分達十六學分,且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餘詳細內容敬請參閱附件。
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
一、為鼓勵西拉雅原住民學生奮發向學,提升教育水準,以培養優秀人才,貢獻國家族群,並培育其五育之均衡發展,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須知所稱西拉雅原住民學生,指本市高中(職)以下或國內大專校院在 籍學生,且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資料經本市戶政事務所註記熟記事 者。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 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三、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
1.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2.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 十分。
3.高中(職)、大專校院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 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餘詳細內容敬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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