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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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1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本獎學金申請時,申請標準如下:
(一)111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就讀公立高級中學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三)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四)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獎學金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請於申請前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申請書所載「是否領有其它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之獎助學金不包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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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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