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2年2月2日移署移字第1120015049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特殊優秀學生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爰辦理本計畫。
三、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系統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至112年3月20日止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下載系統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2年3月27日前,郵寄至該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期限完成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604、2605、2606、2548、2549及2579。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08、311、254、316、581及399。
請依學校公告時間內與學校承辦約時間填系統,由學校統一寄出。
【申請時間:112/02/20-03/15約時間填系統;03/20學校統一寄件。】
新住民子女優秀獎學金檢附文件:
(1)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2)111-1成績單【成績平均85分以上】(寄回家那張)。
(3)同學本人之帳戶封面。
新住民子女清寒助學金檢附文件:
(1)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2)111-1成績單【成績平均70分以上】(寄回家那張)。
(3)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4)同學本人之帳戶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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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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