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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條件】
一、獎學金種類:
(一)清寒獎學金: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指屏東縣高中(職)學校學生,成績優異自願留縣升學或前一學期成績優異,榮獲該校各年級第一名並經學校推薦者。
二、「清寒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且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乙等)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 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4.研究所及大專入學新生,可以用前一教育階段別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且獎學金額度係依前一學期教育階段別之獎學金額度為審核標準。
(二)獎助金額:
1.高中及高職各4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2.大專院校6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但五年制專科前三年依照高中標準發給。
3.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新臺幣6000元。
4.各國中依總班級數,每三班錄取1名;不足三班以1名計算。每名新臺幤1000元。
三、「優秀學生留縣升學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屏東且國中三年級,並就讀屏東縣國中(職)學校之優秀學生,具上述資格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透過免試入學之學生:
(1)高中:採國中會考成績各科均達精熟(A)且依據屏東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積分達75分以上,並採計入學屏東縣高中後第1學期第1次段考學業成績總排名百分比數全校前百分之3(含)。
(2)高職:依據屏東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積分達69分以上,並採計入學本縣高職後第一學期第一次段考學業成績總排名百分比數全校前百分之3(含)。
2.前項學生就學期間,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佔該校總排名百分比數前百分之3者,核發每名新臺幣1萬元。
3.非第一項之學生,就讀屏東縣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為全校各年級第一名,學業成績80分以上,且無記過以上紀錄者,每校以3名為限。核發每名新臺幣5000元。
【申請說明】
一、申請時程:
(一)每學期辦理一次,一年級第一學期除優秀留縣升學學生可申請外,餘第二學期始可申請。
(二)前款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第二學期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二、申請文件:
(一)「清寒獎學金」部分: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應詳盡現況)。
4.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二)「優秀學生留縣升學獎學金」部分: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高中(職)就學期間,前學期學業總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數證明(取整數,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4.排名百分比數算法,係依學業成績分數由高至低排列計算,分數越高,百分比數越低。
三、申請程序:
(一)學校初審:檢附相關文件含申請資料檢核表、申請書、清寒證明書、文件如影本請蓋學校證明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彙整合格申請者名冊(電子檔)。
(二)縣府複審:經學校初審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申請書、清寒證明蓋學校關防,並彙整資料依成績排序,填妥彙整總表及申請名冊,郵寄至:屏東縣勝利國小,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28鄰蘭州街2號。信封註明:「00學校申請111-2清寒及優秀獎學金」。
(三)電子檔請另寄至屏東縣勝利國小李采瑄組長信箱(tsae720@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OO學校申請111-2清寒及優秀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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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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