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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學雜費資訊、獎助學金及學生組織公告

【申請時間:112/03/01-04/06;學校統一行文】教育部轉知花蓮縣政府「111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t('FEZ001') }} 課指組

{{ $t('FEZ002') }} 學務處|

【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花蓮縣6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

 

二、申請名額及金額︰

(一)國民小學:2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

(二)國民中學:50名,每名2,000元。

(三)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40名,每名4,000元。

(四)大學校院(含二專與五專四年級至五年級):40名,每名6,000元。

註1.前項各款規定,於空中大學、研究系所、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補校及夜間部學生不適用之。

註2.大學校院及高中職部分之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超過上列錄取名額時,依學業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若學業成績相同,以低收入戶身份者優先錄取。

註3.國民中小學核配方式以各校總學生數佔全縣學生數之比例核配,比例未及1名者以1名核配。

【申請說明

一、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國小及高中職、大學校院一年級學生、國中7年級學生得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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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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