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學雜費資訊、獎助學金及學生組織公告

【申請時間:112/02/20-03/10;學校統一送件】教育部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 $t('FEZ001') }} 課指組

{{ $t('FEZ002') }} 學務處|

【獎助身分】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限制條件】

申請對象: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獎學金發放標準: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一)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1-3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5年制專科學校之4、5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三、獎學金每學期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450名,每名新臺幣1,500元。

(二)高級中等學校8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大專院校(含研究所)55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補校及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百分之20為原則。

前二項名額及金額得視教育局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但各組發給經費賸餘時,得於組間勻支經費,且優先增加國中組發給名額為原則。

申請說明

一、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2-18|

{{ $t('FEZ005') }}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