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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學雜費資訊、獎助學金及學生組織公告

【申請時間:112/04/06-04/26;個人系統申請】教育部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度(111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 $t('FEZ001') }} 課指組

{{ $t('FEZ002') }} 學務處|

【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

(二)已享有師資培育學校、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成績標準:

(一)除新生1年級及五專4年級(視為大專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並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大專校院學生如無選修體育者,請於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免附體育成績。

3.高中職學生如依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並上傳學校出具免修體育證明。

4.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5.前1學期或前1學年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申請說明

一、申請文件:

(一)成績證明(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

1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學期(1上)之成績單;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之第1、2學期成績單(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為證明。

(二)專科學校改制為大學院校,原舊制之學生填寫申請表,應註明原屬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專科學校。

(三)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個人存摺或同戶籍直系親屬亦可)

(四)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二、申請方式(系統開放自112年4月6日至4月26日止):

(一)線上註冊及申請:請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校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或或新北市教育局首頁/(上方)福利補助/(下方)拼圖/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

1.註冊:一律以身份證號註冊(文件請以掃描或數位相機拍攝,系統接受JPG、GIF、BMP、PNG檔,不接受PDF檔)。

2.申請: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點選系統左側「申請獎學金」後,依個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電子檔。

3.上傳前開申請文件,如有不實或文件模糊至無法辨識者,將逕予取消資格。

4.為加速獎學金撥款,申請人均請提供郵局帳號以利快速撥款(不限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惟申請截止後,已登錄之資料不接受任何方式修改),通過申請者獎學金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郵局帳戶。

三、相關問題請洽:「獎學金常見問題QA」、板橋國中教育處徐小姐:02-2966-6498#618 或新北市教育局技職教育科胡小姐:02-2960-3456#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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