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獎助對象:
政府立案之各公私立護理系(科)畢業前最後一學年之在學生(包含二技二年級、四技或大學四年級,不包含在職進修學生),畢業後有意願於本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下列資格須符合其一:
1.申請時為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須護理相關科目總平均達75分以上,實習成績達80分以上者,若申請期間尚無實習成績者,將以提供實習成績時再進行資格審查,且操行(德育)成績達80分以上或甲等以上。
2.申請時為前一學年度該班成績為前三分之一者,且操行(德育)成績達 80 分以上或甲等以上,並經護理系(科)主任推薦。
(二)條件:同意並能確實遵守本作業規定。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獎助名額:每學年度獎助20名學生。
(二)金額:每學期每名學生獎助新臺幣(以下幣制同)陸萬元(兩學期合計壹拾貳萬元)。
四、申請程序:
(一)本院於上半年於4月底前及下半年於10月底前函請學校依雙方產學合約協助本院宣導獎助金申請規定。
(二)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者,欲申請獎助金,應填妥並檢附本作業規定申請應備文件,經就讀之系(科)用印證明後,每年上學期於1月31日前,下學期於7月31日前,郵寄至本院審查(以郵戳為憑,不接受親自受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人於本院完成審查作業,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與本院簽訂「合約書」,申請人須完成公證手續後,始得受領獎助,拒絕簽約者,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四)本院於護理部網站最新消息公告「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作業規定」及受獎助者核准日期及補助金額(含累計金額)等資訊。
如有疑問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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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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