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申請資格:凡在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1.一般社會清寒子女(檢附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ex:低收、中低收)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操行(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2.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申請者本人需具衛福部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若該生持有教育部的鑑輔會證明者則不適用,即視為一般生申請資格。)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7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辦法。
詳如附件-下載檔案(112年嘉新獎學金公告)
申請期間自3月16日起至4月18日止,逾期即不再收件或接受補件。
一律採線上申請,
同學請自行至下述網站申請:
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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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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