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82年1月1日後出生之國內大專院校(不包括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在校生及畢業生。
(二)於111年第2學期(含)前任一學期曾申請就學貸款者。
(三)112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前曾擔任該基金會合作社福單位(請上該基金會網站查詢)之志工。
※ 請注意:每人限申請乙次,曾申請通過者恕不接受再次申請。
二、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需112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前至合作社福單位擔任志工,並備妥下列文件,至官網線上表單填寫資料及上傳文件,方完成申請。其他送件方式(紙本郵寄、E-mail等)概不受理。
三、申請應備文件:
(一)在學生:
1.經該計畫合作社福單位認證之志工服務證明
2.當學期在學證明
3.111年第2學期(含)前一學期之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
(二)畢業生且尚未開始還款:
1.經該計畫合作社福單位認證之志工服務證明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111年第2學期(含)前一學期之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
(三)畢業生且尚未開始還款:
1.經該計畫合作社福單位認證之志工服務證明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以下文件擇一提供:「就學貸款還款/繳款通知書」、「就學貸款帳號動支明細」、「放款餘額對帳單」、「放款利息收據」。文件上需載明「完整姓名或身分證字號」及「完整就學貸款帳號」(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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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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