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戶籍設於彰化縣境內滿一年以上家境清寒者·
(二)當年度彰化縣公私立高中職日間部應屆畢業生或資優生提前畢業者。
(三)當年度公私立大學(包话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日間部新錄取之自費生並已註冊入學者。
(四)符合以上資格而未享有公費者·
二、獎勵名額及金額:
依申請人數錄取6-12名每名獎助新臺幣2萬元整,分上下學期2次發放,每次發放新臺幣1萬元整。
惟上學期成績必須全部及格並仍續就學者,才能領取下期獎助學金。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可自行影印或網站下載)
(二)家境清寒證明書
1.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
2.高中職導師及校長推薦證明。(於申請書上填寫)
(三)自傳(含家境自述、經濟來源等)
(四)6個月內戶籍騰本正本。
(五)「大學一年级在學證明」(蓋有112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請學校開具在學證明)。
(六)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帳號影本(獲資格審核通過後·EMAIL通知時再提供。)
四、申請方式:
(一)請將資料於112年10月20日前寄送:510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一段146號
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陳小姐收(郵戳為憑)
(二)下學期:已獲112學年度上學期大專新生清寒獎學金者,請於113年3月15日以前檢具下列資料寄送該基金會:
1.上學期成續單正本(全部科目都及格並有校教務處蓋章)。
2.在學證明(蓋有112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學校開具在學證明)。
{{ $t('FEZ003')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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