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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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
凡雲林籍鄉親子弟(學生本人或父母親、祖父母,憑身分證「P」字號驗證),就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 一年級在學學生(註:112 學年度升二年級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獎助學金之申請區分為「菁英學生」及「清寒學生」二組。.
二、申請之學行成績條件
(一)菁英學生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 8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 70 分以下。
2.德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無受記過以上之懲處。
(二)清寒學生組:
1.學業成績:
【國中生】總平均 65 分以上。
【高中職生】總平均 60 分以上。
2.德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無受記過以上之懲處。
各學習階段之學業平均成績(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及德行或日常生活表現為分數者,請檢附分數成績資料以為評審委員參考,分數成績不再經加權計算。
清寒學生組申請學生,得檢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以為評審參考。
一、申請方式:
112 年 6 月 01 日(四)起至 9 月 25 日(一)截止(以郵戳為憑)。
(一)相關資訊/申請書表格請逕至「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網址:
http://www.yunlinfcef.org.tw 下載。
(二)請將填妥之申請書暨相關附件、佐證資料備齊並裝訂成冊(影本應於表件左下角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章),親送或掛號郵寄該會秘書處彙辦(地址:24162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8號3樓之6)。
(三)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表件,若有表件未齊全者,該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該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表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1.【雲之鄉】獎助學金申請表(「菁英學生組」如附表一,「清寒學生組」如附表二,並應浮貼2吋半身近照1張)。
2.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3.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4.應檢具成績單:
(1.)國中一年級生:就讀之國中上下學期成績單。
(2.)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生:就讀之高中職上下學期成績單。
5.申請「清寒學生組」獎助學金者,應檢附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由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無效);申請「菁英學生組」獎助學金者,本項得免附。
6.特殊證明文件:家庭成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明書影本(左下角應註記『本影本內容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7.以600字稿紙撰寫個人成長/生涯規劃(略述家庭背景、未來讀書升學規劃及抱負…等,文長 600 字為原則)。
二、續領申請:
(一)本項獎學金連續辦理三年,獲頒獎助者可繼續申請,應於每年8月底前,將前兩學期之成績資料逕寄該會秘書處彙整,提送該審查委員會審評核實後,再提交該董監事會議審議通過續予核發資格條件。
(二)若獲頒獎助學生接續申請,但學業成績及德行/日常評量異常而未達續領條件者,則取消該生受頒獎助學金資格,由首次申請通過備取績優者遞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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