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臺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二、受理申請期間:112年8月14日至112年9月15日止,由該基金會網站申請或以郵戳為憑。
三、每年度只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四、辦法說明:
(一)在學學生係指112年9月各級日、進修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112年6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二)申請學級資格:
1.國中:於111學年就讀九年義務教育七年級至九年級生。
2.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1-3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3.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專4-5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
4.研究所: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5.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大專以上就讀進修暨推廣部須提出相關簡章證明
【家境困難之在職專班學生欲申請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人獲獎後,須於113年8月底前至該基金會擔任志工(至少4小時以上),未擔任志工者喪失113年申請資格。(若受疫情影響無法完成時數者,請自行電洽該金會討論服務時數)。
【申請說明】
一、獎助類型:
(一)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條件:凡國中以上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
2.獎助金額:
(1)國際:2萬元。
(2)全國:1萬元。
(3)縣(市)際:8,000元。
(4)校際:6,000元。
3.應備資料:
(1)得獎證明正本或影本。
(2)參加民間單位或縣政府舉辦之比賽個人獎項前三名者,請另附報導文章或推薦函。
(二)優秀獎學金:
1.條件及獎助金額:
(1)博士:學業平均成績GPA3.38(含)以上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0分以上。獎助1萬5,000元。
(2)研究所:學業平均成績GPA3.76以上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5分以上。獎助1萬2,000元。
(3)大專: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獎助1萬元。
(4)高中(職):學業平均成績75分以上。獎助8,000元。
(5)國中: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獎助6,000元。
(三)助學金:
(1)研究所:學業平均成績GPA2.44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70分以上。獎助8,000元。
(2)大專: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獎助7,000元。
(3)高中(職):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獎助5,000元。
(4)國中: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獎助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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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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