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學雜費資訊、獎助學金及學生組織公告

【申請時間:112/09/10-10/10;學校統一寄件】教育部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2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

{{ $t('FEZ001') }} 課指組

{{ $t('FEZ002') }} 學務處|

【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

(一)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2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助學費範圍。

(三)大專校院各類在職專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助學範圍。

二、核發金額:

(一)大專校院:每名新臺幣15,000元。

(二)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臺幣10,000元。

(三)國中(小)學:每名新臺幣5,000元。

【申請說明

一、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由學校彙總後寄至該基金會。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庭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在學證明乙份。

(六)印領清冊。

(七)切結書。

二、申請方式:由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至該基金會申請(免備文)。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8-22|

{{ $t('FEZ005') }}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