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申請資格:
本獎助學金發給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凡家境清寒者,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經該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之戶內成員,且該低收入戶證明之低收入戶成員欄內,列印該名學生之姓名,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非鄰里長開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設籍於新竹縣市,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
(二)非設籍新竹縣市,但就讀於新竹縣市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75分以上者。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證明當學期有學籍者)
(五)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及操行成績單正本。
(六)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加蓋印章及簽名)
(七)正本資料務必提供正本,否則視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審核。
三、獎助金額:
每名每學期最高5,000元整,名額100名(全年上下學期共計200名)
一、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資格學生請自行於112年9月30日前寄達:新竹市30069公道五路二段417號12樓「昌益事業群」獎學金審核小組收,郵戳為憑。
二、申請期限:
上學期每年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10月31日公佈獎助名單。
下學期每年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4月30日公布獎助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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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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