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申請資格:
凡海外來台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及研究所學生,取得正式學籍且已在台已就讀一年(含)以上,具有下列條件者:
(一)學生其父親或母親之祖籍符合國民政府熱河省建置之學生。
(二)111學年度學業成績,上學期學業之成績平均分數以及下學期學業之成績平均分數皆在75分以上者,及操行成績、體育成績在乙或75分以上,且未曾受記過處分者,殘障學生及大專高年級如學校無操育課程時得免繳體育成績單。
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如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請勿申請。
二、獎助金額及名額:
(一)大專院優秀學生獎助金:補助5名,每名新臺幣2萬元。
(二)碩士班優秀學生獎助金:補助2名,每名新臺幣3萬元。
(三)博士班優秀學生獎助金:補助1名,每名新臺幣4萬元。
三、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自傳500字一份親筆簽名蓋章。
(三)學年成績單一份。
(四)能證明熱河省籍文件。
四、申請方式:
(一)期間:申請期間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二)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10541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91巷87號3樓 台北市熱河同鄉會審查。
(三)申請者經台北市熱河同鄉會理監事會議審查,並經「財團法人趙自齊教育基金會」同意後,通知得獎人親自前來領取,屆時無法親自前來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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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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