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 志工服務時數:
1. 當年度於國內慈善、社會福利等非營利團體志工服務時數達 120 小時以上;
學校必修之服務學習時數不予認列(請特別留意)。
2. 時數計算期間自 111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8 月 31 日止。
3. 國內慈善、社會福利等非營利團體之資訊可參考以下網站:
(1) 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各縣市志願服務專區
(https://vol.mohw.gov.tw/vol2/weblink/index.gsp)
(2) 台灣公益資訊中心─志工招募
(https://www.npo.org.tw/volunteerlist.aspx?tid=143)
(3) 104 人力銀行─搜尋志工
(https://www.104.com.tw/jobs/main/)
(4) Igiving 公益網─志工招募
(https://www.igiving.org.tw/contents/volunteer?order[tv2ci]=)
(5) 醫療財團法人或醫療社團法人之醫療院所(由社會工作室等單位出具服務證明)
(二) 成績標準(新生或轉學生得提具原學校成績單):
1. 111 學年度學業及德行成績:
(1)碩博士生、大專院校生及高中生:學業與德行平均成績均達 80 分以上。
(2)高職生:學業成績 70 分以上、德行成績 80 分以上。
(3)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代表參
賽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學業與德行平均成績均達 60 分以上者。
2. 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學校師長於申請表書寫品德表現評語。
二、檢附文件:
(一) 必備文件:
1. 本會專用獎學金申請表(請就本會獎學金項目擇一申請)。
2. 志工服務單位核章之時數證明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3. 當年度全學年成績單正本。
(二) 選附文件:
1. 「社會志工服務心得回饋」:格式不拘。
2. 「獲得獎學金之用途規劃」:格式不拘。
(三) 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請以A4 大小裝訂,資格不符、資料不齊或無法辨識者,恕不受理;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三、審核:由本會及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共同組成評核小組辦理審核工作。
四、得獎公告:得獎名單公告於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網站
(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
(有關本會獎助學金申請辦法釋疑,常見問題 Q&A-https://reurl.cc/NpbZ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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