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課指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三、獎助審核說明:
該獎助學金以111學年度成績單為審核依據(即兩學期平均),每位申請者限申請1項,各項名額有剩餘時,該會有權責在獎助學金範圍內增補調整,其核定標準將由該會視當年度情況調整之。且獎助學金最終錄取之評定,將依各項目申請者之資格審核,在規定範圍內由該會審查核定最終之申請判斷,申請人不得異議。
四、申請期間及申請方式:
(一)特殊勤學獎助學金、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身心障礙獎助學金、才藝獎助學金、飯店實習/工讀獎助學金申請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前(郵戳為憑)為申請截止日期。各級學校和淡水區福容大飯店請逕行依各類獎助學金進行評核,彙整後於截止日前提交予該會複審。
(二)專題企畫獎助學金之投件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敬請申請人備妥相關檢附資料後提交予該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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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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