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助對象:
凡就讀於新北市淡水分區(含三芝、石門,以下統稱淡水分區)各級學校之學生並符合本辦法各項規定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二、獎助項目:
(一)特殊勤學獎助學金
1. 新北市淡水分區各級學校之特殊教育班級。
2. 由各校提交企畫書後,該會將依據申請內容、實務效能或經費運用之合理性等共同審查之,並經由該會撥款給予學校專款專用,核發後請於次年度5月底提交結案報告(費用支出明細與支出成效)予該會備查。總額150,000元,在核定範圍內視情況撥付。
(二)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身心障礙獎助學金
1.A組:依法核定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並有書面證明者。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或具公信力之社會福利機構或公益團體薦,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家庭主要經濟來源提供者遭逢非自願性失業,恐無力完成學業者。
(1)國小組:本組40名,每名3,000元整。
(2)國中組:本組20名,每名5,000元整。
(3)高中組:本組15名,每名8,000元整。
(4)大專院校組:本組6名,每名10,000元整。
以上申請者,需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且學業平均成績85分(含)以上。
2.B組: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者。
(1)國小組:本組5名,每名3,000元整。
(2)國中組:本組5名,每名5,000元整。
(3)高中組:本組5名,每名8,000元整。
(4)大專院校組:本組5名,每名10,000元整。
以上申請者,需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且學業平均成績60分(含)以上。
3.檢附文件:
(1)申請表(官網附件一)。
(2)近3個月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111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影本。
(4)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以上證明擇一即可。
(5)申請B組者,請檢附申請人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4.注意事項:
(1)轉學生依原肄業學校申請前學年成績證明書。各項手續辦妥後由肄業學校彙轉,個人申請概不受理。
(2)如逾期申請或證件不齊、成績不合標準均不予審查。
(三)才藝獎助學金:
1.對象:為鼓勵學生多元發展,111年度參加由政府主辦且為縣市級以上競賽榮獲獎項者皆可申請(申請競賽獎項證明文件以一張為限)。
(1) 國小組:本組5名,每名3,000元整。
(2) 國中組:本組5名,每名5,000元整。
(3) 高中組:本組5名,每名8,000元整。
(4) 大專院校組:本組2名,每名10,000元整。
2.檢附文件:
(1) 申請表(官網附件二)。
(2) 近3個月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 111學年度由政府主辦且為縣市級以上之競賽獎項證明文件影本。
(4) 申請人之學生證正、反面(需蓋當學期註冊章) 。
其核定將以書面證明等相關資料為憑,該會將以實際情況審核。
3.注意事項:
(1)轉學生依原肄業學校申請前學年成績證明書。各項手續辦妥後由肄業學校彙轉,個人申請概不受理。
(2)如逾期申請或證件不齊、成績不合標準均不予審查。
(四)飯店實習/工讀獎助學金
1.當學年服務於淡水區福容大飯店(漁碼店),該年度總時數達100小時以上之飯店實習/工讀學生。
2.本組10名,每名10,000元整。服務期間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
3.檢附文件:
(1) 申請表(官網附件三)。
(2) 近3個月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 申請人之學生證正、反面(需蓋當學期註冊章) 。
(4) 淡水區福容大飯店(漁碼店)核發之工作時數證明。
其核定將以書面證明等相關資料為憑,該會將以實際情況審核。
(五)專題企畫獎助學金
為鼓勵學生和學校社團在研究計畫或活動企畫等方面有優良表現,特設本項獎助學金,俾受獎學生能致力探討該興趣之領域及發展潛能,期望所產出之研究報告或企畫活動案,有助進一步帶動淡水區域觀光研究和產業發展效能及活絡淡水區域學生文化藝術發展。凡淡水各級學校之社團或學生藝文團體,皆可提出申請。
1. 申請資格:
提交研究計畫或活動企畫(上述擇一)乙份,提案形式不拘。總額120,000元整,在核定範圍內視情況撥付。
2. 檢附文件:
(1) 申請表(官網附件四) 。
(2) 申請人之學生證正、反面(需蓋當學期註冊章) ;若為老師代為申請-請檢附任職證明。
(3) 研究計畫或活動企畫(上述擇一)乙份,請裝訂成冊。
其核定將以書面證明等相關資料為憑,該會將以實際情況審核。
三、獎助審核說明:
該獎助學金以111學年度成績單為審核依據(即兩學期平均),每位申請者限申請1項,各項名額有剩餘時,該會有權責在獎助學金範圍內增補調整,其核定標準將由該會視當年度情況調整之。且獎助學金最終錄取之評定,將依各項目申請者之資格審核,在規定範圍內由該會審查核定最終之申請判斷,申請人不得異議。
四、申請期間及申請方式:
(一)特殊勤學獎助學金、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身心障礙獎助學金、才藝獎助學金、飯店實習/工讀獎助學金申請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前(郵戳為憑)為申請截止日期。各級學校和淡水區福容大飯店請逕行依各類獎助學金進行評核,彙整後於截止日前提交予該會複審。
(二)專題企畫獎助學金之投件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敬請申請人備妥相關檢附資料後提交予該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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