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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獎助學金:
壹、申請人資格條件:(以下一至四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空中大學生、假日班之進修推廣生、碩士生及博士生)。
二、111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僅限大專院校學業成績)。
三、111學年度下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四、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三)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四)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五)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請各校協助上傳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俾便查考。
貳、檢附文件:
(一)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格式如附表一請勿更改格式)。
(二)111學年度下學期成績證明、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申請人資格2 條件之證明文件 (請詳申請書審核項目欄)。
參、審核與審定:
審定之獎助學金名單,由金融總會函知各校。經審定通過之學生,每名112學年度發放獎助學金新台幣(以下同)五萬元,分別於同一學年度上、下學期註冊後,預計於112年12月底及113年4月底前,各發放二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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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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