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1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本獎學金申請時,申請標準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11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學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三)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金。
三、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12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時間:1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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