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種類及對象:
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研究所(博、碩士班)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 及夜間部學生 與軍職帶職進修生),並具有下 列身分者。
一、軍榮眷子女獎學金:
- 研究生: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含榮遺眷子女)。
- 大學生及專科生:凡榮(遺)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俸(不含大陸或遺眷半俸)、生補費、贍養金或階級上校(含)以上支領退休俸者,且未任 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上述單位,而依規 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之子女。
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獎觔金額:
- 研究生:每名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 一萬五千元。
- 大學生:每名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
- 專科生:每名獎狀乙幀、獎學金新台幣 八千元。
獎勵名額及評審方式:
- 軍榮眷子女獎學金:每校研究生、大學生、專科生各 1 名,各校得依本會提供獎學金之名額及成績,實施甄選推薦績優學生,併申請表件函送本會 。研究生由本會審核資格無誤後給獎,另大學生、專科生部份,本會彙整各學校推薦名單,函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協助審核資格無誤後給獎。
- 身心障礙學生:經學校驗證後,請各校將申請表件函送本會;俟申請期限截止後,彙總全國各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者,評選取 35 名給獎 :研究生 10 名、大學生 20 名、專科生 5 名。
- 低收入戶學生:經學校驗證後,請各校將申請表件函送本會;俟申請期限截止後,彙總全國各校低收入戶學生申請者,評選 35 名給獎:研究生 10 名、大學生 20 名、專科生 5 名。
四、申請手續:申請者應填寫本會規定之申請表(如附件,可向各校承辦單位索印;或自行上本會網站下載),並繳交下列申請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一)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驗證之影本(須達下列條件):
- 111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 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評列甲等(80分)或A等以上,研究生則免。
- 軍榮眷子女:檢附學生家長「軍人身分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及 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現任職公務機關(構)之榮民除檢附「榮民證」影本外, 另請檢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 身心障礙學生:檢附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 低收入戶學生:檢附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及學生證影本。
- 申請期限:各校可自行依照實際作業程序,規定學生送件起訖時間,本會自即日起受理各校函送申請表件,截止日期為民國112年11月01日(以郵戳為憑),請寄台北市大安區安居街 98 巷 22 號黎明基金會收 (郵遞區號1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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