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申請對象: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 與、 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 民、遺 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 「領取半 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申請文件:
(一)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111學年度上、下學期)。
(二)在學證明。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
(五)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
PS.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影本請加註(蓋)與正本相符 章,另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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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9-16
{{ $t('FEZ014') }}2023-10-16|
{{ $t('FEZ004') }}2023-09-16|
{{ $t('FEZ005')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