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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財團法人葛瑪蘭文化基金會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之奬助學金發放對象為設籍宜蘭縣,並就讀宜蘭地區之高中(職)、大學學程之學生,經學校先行初審推薦統一寄出。另新增設籍宜蘭縣至外縣市就讀大學學程之學生,得由學校審核後自行寄送申請。以上每學年申請辦理,獎助學金名額與金額則由本會決定之。
第五條 申請資格:
(一)、就讀於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大學之本國籍學生皆可推薦申請。
(二)、成績標準:前學期學業成績,高中職(包括五專前三年)總平均成績七十五分以上。大專學院校總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特教學校由校方認定推薦。
(三)、德行成績:無曠課紀錄及記過處分者,且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或服務學習等有特殊表現或具體事蹟者(如獎狀、證書等)得出具學校蓋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第六條 本獎助學金申請程序,委由各校推薦,彙整下列文件依序排列後,寄交本會。自行送件者不予受理。
(一)、財團法人葛瑪蘭文化基金會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
(二)、申請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鄉鎮公所開立)或申請學生、法定監護人財產查詢清單。 ※以稅捐機關所開立證明為準。
(四)、前學期學業成績單影本(須學校蓋章),如為高中、職、五專一年學生,請提供國中三年級成績單,如為大學、四技一年級或二技一年級學生,請提供高三或專科最後一年級之成績單。
(五)、師長推薦函、學生個人自傳。
(六)、日常生活綜合表現之證明文件(影本須學校蓋章)。
(七)、具備特殊才藝及文化創意貢獻者請附具體事蹟說明及比賽或競技之新聞報導、圖片、獎狀、證書等。
(八)、本學期註冊費用單據影本(請學校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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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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