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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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單位:本獎學金由「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褔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頒佈發放。
二、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111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11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11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須提供。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四、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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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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