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雲林縣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1.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2.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二、補助金額及名額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但五專學生前三年視同高中職校以每名二千元核發。其獎學金名額包括在第二款名額內)。
三、申請期限:112年9月15日(星期五)至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
一、申請方法:
本獎學金於本學期開始採線上及紙本同步皆要完成申請步驟。
【紙本申請步驟】
請貴校初審彙整以下資料後,免備文逕寄(送)雲林縣久安國小石櫻怡老師收,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久安南路120號,信封上請註明「112-1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
學金申請」:
(一)申請名冊。
(二)本獎學金申請書(由雲林縣政府教育網(https://education.ylc.edu.tw/)/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
(四)清寒證明或導師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請勿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
【線上申請步驟】
請欲申請學校初審完畢後,填具完整申請資料核章後,上傳至系統(https://eservice.yunlin.gov.tw/),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須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務請加蓋學
校關防。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並務必將EXCEL電子檔寄送sakura125@go.edu.tw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12-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三)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高職部者,請區分高中組、高職組、國中組之案件分開造冊。
(四)大專院校倘設有五專部者,請區分高職組(五專1至3年級)、大專組(含五專4至5年級)之案件分開造冊。
(五)校內審查部分請申請學校上系統點選初審通過,學生申請資料才會跑到府端複審,請學校寄申請信至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專案助理,信箱peihualin0324@mail.tw,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話:07-53648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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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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