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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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一)屬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2年10月13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2年9月13日以前失業者) ,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2年10月13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一年內 (即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 )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二)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 148萬元以下。
(三)於112年10月13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二、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 ,6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其補助標準按上述標準加給20% ; 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三、受理申請期間: 112年9月12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採掛號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書請於112年9月12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 https://uwes.mol.gov.tw/login )直接下載。
(二)線上申請:請於112年9月12日至10月13日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https://uwes.mol.gov.tw/login ) ,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五、其他規定請至本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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