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二、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11年第二學期 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三、申請期間:112年 09 月20 日起至112年10月 25 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四、審查:01、審查小組由基金會董事會聘任之,並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
02、審查結果,由基金會專函通知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及得獎學生。
五、致送獎學金:
得獎者基金會將專函通知,同時在基金會網站警察子女獎助學金公告及發函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公告得獎名單,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 $t('FEZ012') }}
{{ $t('FEZ003') }}2023-09-20
{{ $t('FEZ014') }}2023-10-25|
{{ $t('FEZ004') }}2023-09-20|
{{ $t('FEZ005')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