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申請條件: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經濟較困頓家庭。
(三)學生最近一學期在校成績表現需全校、班級或系級排名前百分之四十或學期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
●、申請文件:
(一)獎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學校推薦表。
(五)最近一學期成績單(需有班級或學校排名) 。
若有其他佐證資料,亦請檢附。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高中(職)組每校以推薦五名參加選拔為原則;大專院校組不限名額,請自行送件,惟大專院校組若有特別情形者,新增之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四、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另每一家庭每次以入選一名為限。
●、審核程序:本會依本辦法之宗旨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
一、收件: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通知補件;不符資格者、申請書空白未填寫者,不予退件。
二、初審:由本院組成初審小組,確認申請情形及初步瞭解送件資料完整度。三、複審:成立五人評審小組,由本會董事長任召集人、召集公正委員,秉持公平、公正原則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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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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