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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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為擴大幫助清寒學生之需要,故本獎學金除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原住民等身分者子女外,特獎助無上開身份別之家計困難學生,經科主任或導師推薦者。
2.本獎學金支助對象為本校之在校學生(含轉、復學生),惟一年級新生 (一年級上學期)與五年級應屆畢業生(五年級下學期)、延修生不得申 請。若學生積極爭取優異表現,本著鼓勵精神,可同意重複申領教 育部補助或其他獎助學金。
3.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嚴守校規、敦品勵學、協助家庭、端正儀容舉 止,操行85分(含)以上,不得有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4.申請人個人綜合評比成績之計算方式:學業成績佔50%、操行成績 佔10%、導師評估表佔20%、申請人自述表佔20%,導師評估表及申 請人自述表評分由審議小組平均給分決定後,個人綜合評比成績前五名且達80分以上,發給2萬元整。
6.本獎助學金之助學金相關申請要件:
(1)「游李麗玉女士」申請書。
(2)全户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3)111學年度成績單及操行證明文件。
(4)導師評估表。
(5)申請人自述表:申請人背景自述、家庭困境自述、個人積極突破或改善家庭困境之正向行為自述、義舉善行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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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0-01
{{ $t('FEZ014')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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