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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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金門高中(職)學生由學校彙送金門縣政附申請外,其餘申請者向金門縣政府申請
一、申請資格:申請對象以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為限:
(一)於金門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二)於金門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6年以上者。
(三)於金門縣烏坵鄉設籍達10年以上者。
二、獎學金類別:
(一)一般在學獎學金155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1.公立大學(學院及五專4~5年級學生)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臺幣4,000元整。
2.私立大學(學院及五專4~5年級學生)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臺幣4,000元整。
3.國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學校),每學期錄取5名,每名新臺幣4,000元整。
4.金門高中及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每學期錄取3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高中取15名,農工職校取15名)
5.國內其他公私立高中職學校(五專1-3年级學生),每學期錄取2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公立學校錄取10名、私立學校錄取10名)
(二)研究生獎學金:
1.考取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1萬元整,博士班每名2萬元整。
2.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兩年內畢業證書及論文),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2萬元整。
三、申請限制:
(一)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者。
2.國外大學在學學生,當學期至少修滿10個學分,所修科目成績必須有半數以上屬A者始可申請。
3.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4.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在學獎學金。
(二)經國內公私立大學錄取為研究所並入學註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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