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優秀獎學金:
1.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85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域)均及格,操行無小過以上懲處紀錄者。
3.優秀獎學金各組若有餘額,得錄取非康氏宗親,惟學年平均成績須達90分以上。
(二)清寒獎助學金:
1.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持有社會局證明者,或村里長證明者。
3.檢附學業及操行成績單。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1.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本人及子女均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檢附得獎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件。
(四)以上獎學金得獎人年滿20歲者,需為會員身份使得領獎。
二、申請日期及手續:
(一)每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止向該會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各項獎助學金檢附文件:
1.申請書(線上填寫)。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最近一學年度成績單及操行證明文件。
4.自傳乙份(線上填寫)。
5.生活照乙張(需臉部清晰)。
6.申請清寒獎助金者需附清寒相關證明文件。
7.特殊才藝或成就得獎證明文件。
三、獎助學金種類:
(一)優秀獎學金:
1.研究所組:碩士、博士每年5名,每名獎學金15,000元,頒發獎助乙幀。
2.大專學院組:每年10名,每名獎學金10,000元,頒發獎助乙幀。
3.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年5名,每名獎學金8,000元,頒發獎助乙幀。
4.國中組:每年5名,每名獎學金5,000元,頒發獎助乙幀。
(二)清寒獎助學金:
各級學校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者,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
1.大專組:每年5名,每名獎助10,000元。
2.高中職組:每年5名,每名獎助8,000元。
3.國中國小組:每年5名,每名獎助5,000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形調整。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特別義舉可風,或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藝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獎勵金。
1.國際性正式比賽:金牌獎:30,000元、銀牌獎20,000元、銅牌獎10,000元,並各頒獎狀乙幀。
2.政府機關主辦之全國性比賽:第一名(特優)10,000元、第二名(優等)8,000元、第三名5,000元,並各頒獎狀乙幀。
3.前2項比賽若屬全國協會主辦或團體成績(不含雙人性質比賽),則獎金折半。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不同領域競賽以各得獎乙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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