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學校之護理科系學生以畢業前 半 年為對象,即 大學之 四年級學生 、四技之四年級學生、二技之二年級學生、五專為五年級學生 。
二、 學年總成績需達 75分 ,且操行成績每學期需達 80分以上。
三、獎學金金額:
每名學生每學年補助金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整,特殊情形需另案簽辦,
四、申請方法申請方法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經學系(科科)用印後及檢附簽立之獎學金服務合約書於用印後及檢附簽立之獎學金服務合約書於113年年01月月01日日~01月月30日日(以郵戳為憑以郵戳為憑)向本院人力資源處提出向本院人力資源處提出申請。
申請資料經本院核定後之當月份即將獎學金匯至學生存摺帳號((須申報須申報所得稅所得稅))。。
四、獲本院獎學金補助之學生:
1、在學期間應遵守校規,敦品勵學、端正儀容舉止。
2、就學期間因故欲終止領取本院提供之獎學金補助,須檢附「終止領取獎學金補助同意書」,並於一週內以現金或匯款方式,將所領取之取獎學金補助同意書」,並於一週內以現金或匯款方式,將所領取之獎學金全額無息退還予本院。獎學金全額無息退還予本院。
3、畢業後當年度須依據本院規定之到職日至本院辦理報到並履行服務畢業後當年度須依據本院規定之到職日至本院辦理報到並履行服務之義務。如有特殊考量,得要求領取獎學金補助之學生參加畢業年之義務。如有特殊考量,得要求領取獎學金補助之學生參加畢業年度七月之護理師執照考試後始至本院辦理報到;若因故無法履行者度七月之護理師執照考試後始至本院辦理報到;若因故無法履行者((如服兵役如服兵役)),應向本院提出說明及經本院同意後辦理申請延期服務。,應向本院提出說明及經本院同意後辦理申請延期服務。
4、未依約定時間至本院任職,需於一週內以現金或匯款方式,一次將所領取之獎學金全額無息退還予本院。所領取之獎學金全額無息退還予本院。
5、畢業後至本院服務若因為考取護理師執照,須依護理人員法即予離職,並於離職日後一週內將所領取之獎學金全額無息退還予本院。職,並於離職日後一週內將所領取之獎學金全額無息退還予本院。
6、畢業後至本院服務,於試用期間內無法通過護理部考核,無法正式、畢業後至本院服務,於試用期間內無法通過護理部考核,無法正式任用者,需辦理離職,並於離職日後一週內將所領取之獎學金全額任用者,需辦理離職,並於離職日後一週內將所領取之獎學金全額無息退還予本院。無息退還予本院。
7、領取壹年獎學金者,於試用期滿通過護理部考核,獲正式任用後需、領取壹年獎學金者,於試用期滿通過護理部考核,獲正式任用後需服務壹年服務壹年((依此類推依此類推));未履行服務年限之義務,需於一週內以現金;未履行服務年限之義務,需於一週內以現金或匯款方式,一次將所領取之獎學金全額無息退還予本院。或匯款方式,一次將所領取之獎學金全額無息退還予本院。
8、已領有本項獎學金者,在應履行服務合約期限內不能重複領取、已領有本項獎學金者,在應履行服務合約期限內不能重複領取新進新進人員簽約金及留人員簽約金及留任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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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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