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申請對象: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職)級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籍學生(包括經政府立案具有同等正式學籍之補習學校學生與大專院校夜間部具有學籍之正式生。但不包括在職研究生、補習班學生與大專院校夜間部無學籍之選讀生)。而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可申請。母親為山西籍之學生(僅限親生子女)亦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日期: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學校收件至113.03.20止】
三、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
(二)本籍證明文件:
1.載有學生本籍為山西籍證明文件或其直系血親之有效本籍證明文件(可向戶政單位申請戶籍謄本)。
2.由山西省同鄉會出具之會員及籍貫確認函,亦得為有效證明文件。
3.大陸山西省及來台留學生,需提供身分證等足以確認戶籍之證明文件。
(三)當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書或當期註冊收據及學生證影本)。
(四)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帳戶(帳號)之存摺影本。
四、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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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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