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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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讀於公私立技術中學(含進學校)職業類科、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 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及五專前三年之職業類科在學學生 (不包含體育、音樂、舞蹈、美術班等非職業科學生)。
二、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
獎助名額為各年級50名,有家庭變故者增取10名,合計160名。獎學金每人貳萬元。由各校高一、高二、高三學生符合下列條件,每校每學年度各年級限推薦一名,在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持有戶籍謄本及有效證明文件者。
三、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持有導師書面推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
一、評比門檻:
檢核申請表及審查証明文件之填寫,是否確實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經審核合格者列入評審排序。
二、評比項目及配分:
評比項目內容及配分如下:
1.經濟弱勢:包括低收入戶8分、中低收入戶6分、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3分。
2.其他弱勢:包括失親(雙親亡故6分;父或母亡故3分)、隔代教養5分、身心障礙(雙親身障3分;父或母身障2分)、單親(父母離異2分)。
3.家庭變故(依變故狀況8~2給分)依導師推薦理由及證明給分。
三、評比排序
1.依前述配分標準,逐項查核所附證明文件符合後給分,再合計個人積分,並依積分之高低進行排序。
2.總積分相同,再依學業成績、品德表現獎勵紀錄,高低排定先後順序。
3.同校同一年級推薦人數超過一名者,由該校推薦名單中擇取積分最高一名列入整體排序,者餘者不列入排序。
4.各年級分別就初審結果積分及成績排序,原則選取各年級前50名及家庭變故10名原因建議增取推薦之名單,連同審查統計資料提請複審。
一、初審:
1.彙整各校推薦申請表及送審附件,並編號建置申請學生各項資料檔。是否符合並依照核給分數。
2.根據登錄之資料,由初審工作小組人員初審,逐一核定所附証明文件。
3.依初審核給之積分及品德、學業平均成績及獎勵等紀錄,進行排序,再依獎助名額,按排定之優先順序,草擬初審錄取建議名單。
二、複審:
將初審錄取建議名單,提報本基金會工作會報複審,確定錄取名單。
三、核定公告:
錄取名單簽請董事長核定後,正式在本基金會網頁公告,並行文通知錄取學生及所屬學校後辦理獎學金撥款手續。
請各校在規定申請期程內,檢附下列申請表及相關証明文件,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113年「寶佳高職學生獎學金」申請表(如附表)。
一、為鼓勵弱勢學生能繼續努力,並協助改善家庭經濟環境,建請 各受獎助學生就讀學校,協助關懷鼓勵該生,能克服困境積極努力向上。
二、建請學校安排該受獎學生之輔導老師(或請該生導師)就近輔導,並做為後續是否繼續給予該生獎助之推薦。
一、各學校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學業成績未達70分,有記過處分不良品德紀錄者,不得申請;各學校及受推薦人員不得異議。
二、本年度獲得獎學金之學生,下學年如符合資格者得持續申請參加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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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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