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申請對象:
限未逾齡之本國籍學生(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及無前科或無前科逾3年以上):
(一)高中(職):高中職五專2、3年級(含五專4年、大一),19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臺幣8000元,上限30名。
(二)大專組:大專院校2至4年級(含五專5年、碩一),22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臺幣15000元,上限30名。
(三)碩士組:碩士2至3年級(含博一),25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臺幣25000元,上限10名。
(四)不得申請:
1.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
2.非清寒學生或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
(五)受獎者無條件接受擔任主、協辦單位種子志工,獲獎後必從事指定之合法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
(碩士生80小時、大學50小時、高中25小時以上,均有誤餐及交通補貼),並列為再次申請優先依據。
二、申請資格: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一)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三選一 :
A、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B、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獎狀影本為佐證。
(二)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由符合前項A、B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三)必全符合,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四)必須繳交一篇原創親撰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不得抄襲),列為評審通過與否關鍵:
文稿可以自選體裁也可用新聞稿方式書寫(文不對題、言之無物、文辭不通、錯別簡體字連篇,將予以淘汰)。
1.文題自選八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或電子雜誌、期刊」或「平面或網絡媒體」與前八題相關的短文或新聞稿。
2.每篇字數下限:高中職專1200字、大專組2000字、碩士組3000字。
(字數均無上限,但請有重點、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3.作文請附橫書繕打Word電子檔→作文Word電子檔及原稿紙本均為應繳文件→篇首須詳寫八擇一之文題及自配文題 (例:「善」如何行善)、姓名、校院科系年級
備註:
1.受獎學生無條件同意親撰圖文版權歸屬主辦單位,
2.受獎學生無法依指定時間地點親自領取、或拒絕無條件接受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者,取消領取本獎學金之權利。
三、推薦單位:
(一)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有案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及五專大專院校。(不含補校、特教校、在職專班、空大、進修學院、國外院校)。
(二)申請者須由校方推薦不得自行申請,若有不實申請,不得申請;
有下列情事發現後將取消資格並追訴追回:
A.服刑中、隱瞞國籍、隱瞞年齡或前科未逾3年。
B.公費生或建教生、或領其他獎助金超過6萬元。
C.不受理空大、補校、特教校、進修部或學院、國外學校申請。
D.短文未附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欠缺應附任何資料。
E.短文需原創,不得抄襲(不得網上摘拚),不得人身攻擊或有政治意涵。
一、申請手續:
校方審核注意事項(請把申請表及短文及掃描檔都存同一檔案,請勿用壓縮檔):
(一)步驟1:申請學生自行由該會網站下載申請表並繕打電子檔後,連同應繳證件提交學校審核。
1.中低收入戶證明-非必要(申請表有認證權者親簽→免證明),非中低收入戶且無申請表認證,亦可自填申請表說明。
2.孝行、品德可彰證明文件(申請表有認證權者親簽→免證明)。
(二)步驟2:由校方審核該生是否符合申請資格的四項條件(請校方確查平均成績在該科系所前65%以內及學分數)及獎學金申請辦法符合者→校方暫同意推薦,申請學生須將親撰且正楷中文短文交校方審查,該文必須中文正楷、字數達標,無文不對題、詞不達意、錯別簡體字,經校方篩選得推薦該生。
(三)步驟3:校方確定推薦時,承辦人請將該生Word檔中申請書補填齊全連同學生親撰短文、存摺、身分證等掃描檔為必繳電子檔,E-mail至(莊師姐)ip168ip168@yahoo.com.tw,主旨:***校推薦***申請誌善獎學金,未先E-mail恕不受理。
(四)步驟4:該會通知後7日內,請校方將申請表用印,短文原稿等紙本,掛號寄至:8005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四路53號12樓之4。
備註:
1.資料及內容不齊恕不受理,如有問題請利用E-mail詢問,電話詢問只可於週一至五(非假日)晚間6:30-9:30
洽07-2016618莊師姐。
2.本獎學金必須由學校依照本辦法審核及推薦,不接受非學校推薦者之個人申請暨查詢。
二、申請期限:
下學期113年5月15日至5月25日前mail,逾期恕不受理;經該會mail通知後(依通知內容補正) 收核准通知於7日內寄送紙本文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文件:
(一)必備:申請書、親撰親筆短文正本等紙本。
(二)視需要繳:中低收入戶證明、獎狀影本(均請掃描為電子檔)。
四、審核:
獎學金申請經學校初審推薦,擇擾錄取得獎者,上學期12月30日前、下學期6月30日前通知學校。
五、頒獎學金:
該會獎指定時間地點,得獎者必需親自領取(需親簽領據並合影。)
六、其他請詳該會「高中職專、大、碩【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申請辦法」1130221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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