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課指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獎助學金金額 每學期五萬元,可一次申請一學年。
二、申請對象與資格條件:
(一)申請對象:
第一類:本會開案之服務對象或其子女,年滿18歲考取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女性。
第二類:18歲以上至35歲以下,考取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且對性別議題有學 習興趣之在學女性。
(二)申請資格條件:
(1)本辦法規定之大專院校為我國認定之正規教育系統發給之正式學籍在校學生(不含研究生)。
(2)申請者學習成績須達等第B(75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須為及格者,申請若為大學一年級新生,以高中職最後學期之成績提出申請。
(3)申請本獎助學金者之家庭年度總收入未超過120萬元。若經查證發現不實者,機 構有權收回所發之獎助學金費用。
(4)若已有獲得其他獎助學金補助,勿重複申請。
第一類:申請者向提供服務之本會分所提出後,由分所彙整資料提交申請文件。
第二類:由申請者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文件。 (郵寄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順安街2-1號 勵馨基金會 欣恩獎助學金收) 聯絡人:(02)89115595*116 趙專員。
四、申請文件:
(一)欣恩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如附件一);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
(二)在學證明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正本。
(四)社工推薦表(限第一類申請者)。
(五)其他佐證文件。
五、審查:
(一)由本會進行兩階段審查:
1.初審:由本會進行書面申請資格與文件審核,通過者始進入複審階段。
2.複審:通過書面審查者,將會進入複審面試,由本會通知申請者面試事宜。 (二)審查依據:依申請者之經濟情況、申請表之完整性進行審查。
(三) 審查結果:審查結果將於113年09月06日前將以郵寄、電話或E-mail等方式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與相關事宜。
六、受獎人義務:
(一) 受獎人應實體參與本會舉辦之欣恩獎助學金「計畫說明暨性別培力課程」與「性 別培力計畫成果發表會」。若有特殊情事應事先告知,得予線上出席或免予出席。「計畫說明暨性別培力課程」預計於113年10月05日(六)於勵馨總會辦理。
(二) 受獎人應於每學期參加課外活動1次,鼓勵以本會辦理之活動及其他單位舉辦之「臺灣女孩日」為優先。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活動種類:
1.講座、論壇或工作坊。2.集會遊行。3.志工服務。4.體能、遊戲、旅遊或各類休閒活動。5.藝能、人文、技術或各類創作活動。6.其他各類課外活動。
(三) 受獎人應以性別觀點分析所參加之活動,並繳交活動心得。
(四) 上述繳交活動心得授權本會刊登或投稿使用。
七、注意事項:
(一) 學員在計劃參與過程中,如有放棄學籍、中途退出(如:無故失聯、無故不參加學習課程、缺繳該繳交之報告等)情事,將取消資格並追回已核撥之款項。
(二) 若經發現、檢舉、告發有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或其他爭議事件,本會保有最終解 釋與處理權利。
{{ $t('FEZ012') }}
{{ $t('FEZ003') }}2024-07-15
{{ $t('FEZ014') }}2024-08-20|
{{ $t('FEZ004') }}2024-07-15|
{{ $t('FEZ005')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