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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113學年度畢業生(109級及夜二專112級)注意~
臺灣銀行114年4月18日 宜蘭授字第11400015611號函公告:
一、就學貸款學生應切實依借款約定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或善用緩繳本金及延長還款期限等機制,避免影響自身信用。
二、宣導內容:
(一)有辦理就學貸款者,需在畢業(或休、退學)後滿一年開始攤還學貸(在職專班學生在畢業或休、退學次日起即須開始攤還學貸)。另倘有還款困難,可申請緩缴貸款本息、只缴息不還本等還款協助措施,以維護自身權益,俾免借款逾期留有信用不良紀錄。
(二)如逾期未還款者,銀行將會對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提起訴訟求償,並聲請強制執行薪資、財產。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則會將就貸學生及連保人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給各金融機構查詢,該債信不良紀錄將影響就貸學生及連保人日後與國內各金融機構往來,及在國內、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務必多加留意。
如有疑問請至各地臺灣銀行就貸部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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